[壹貳陸]提案不只是提案,提案應該是「提可以讓對方用的案」
2 min readOct 1, 2019
關於這點其實我感觸蠻深的。
尤其自己對外常常是「提案者」的角色,但在職場上卻是「被提案者」的身份。當然也是因為身在職場上,我能夠常常遊走在兩邊的身份轉換,而這也是我待在戰場上很重要的原因,因為當你離開職場時,其實多數都會變成是提案者角色(因為你要拿案子、要賺到錢),而當你待在戰場中,很容易接受到廠商來提案,所以瞬間會轉成能夠聽到好、壞提案的依據。
這兩個角色的目的是什麼?
「提案者」:把提案販賣給對方,讓對方接受提案。
「被提案者」:瞭解提案內容,並確認是否可執行。
中間的差異是什麼?
一個要對方接受提案內容,一個在評估提案內容是否可行,這中間的邏輯差異在哪,我回過頭來談,就是「提案內容是否讓對方覺得可行」,但可行的思考起點在哪,是要解決對方內部從推展到執行的阻力降到最低!
我往往看到很多提案,只是為了讓對方接受提案而提案,但卻不思考對方要成這個案,會遇到的難題與作業,變成對方只能被動思考,可是如果你的提案,是「提可以讓對方用的案」,「真的可以直接用」的案,那才會是個好提案。
如果你常常提案,應該聽得懂我所說的。